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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白酒厂家盐城打假 冒牌“青花瓷” 产销都败诉

中国江苏网2月18日讯  市场上,以“青花瓷”冠名的白酒,品种不少正品却少。我市滨海一家商店店主,因销售涉嫌侵权的“青花瓷”白酒,和生产厂家一起,被北京青花瓷酒业公司告到法院。近日,市中院作出判决,两被告败诉,由生产厂家赔偿7万元。

北京青花瓷酒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,拥有“青花瓷”酒类注册商标的所有权,仅山西和安徽两酒厂获授权生产“青花瓷”白酒。随着市场上冒牌“青花瓷”白酒的日益增多,青花瓷酒业公司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打假行动。

2011年9月3日,我市滨海一商店经营者厉某某,以40元/箱的价格购进位于宿迁的江苏成功宴酒业公司生产的“青花瓷”白酒380箱以及标注另一家酒厂的“青花瓷”十五年典藏白酒180箱和“青花瓷”三十年典藏白酒30箱,总进货款近3万元。购回后,厉某某将上述白酒存放于经营场所,对外销售。

由于这批白酒的外包装箱、酒盒及瓶上均突出标注“青花瓷”字样,盐城市滨海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厉某某所销售的上述白酒,未经青花瓷酒业公司授权许可,系侵权商品,对厉某某作出行政处罚,没收侵权的“青花瓷”白酒308箱零2瓶、“青花瓷”十五年典藏白酒162箱零2瓶、“青花瓷”三十年典藏白酒3箱零2瓶,并处以罚款1万元。

北京青花瓷酒业公司认为,江苏成功宴酒业公司未经授权,擅自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与原告商标极为近似的商标,属于商标侵权行为;厉某某销售上述涉案侵权产品,亦构成商标侵权。在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青花瓷酒业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:成功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涉案侵权产品,厉某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;成功宴酒业公司、厉某某共同赔偿损失10万元。

成功宴酒业公司辩称,己方主观没有恶意,对侵权行为表示道歉,接受法庭调解。厉某某辩称,其主观没有过错,涉案“青花瓷”白酒系从被告成功宴酒业公司所购进,有合法来源。同时,滨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对其予以行政处罚,酒也被全部没收。

市中院认为,成功宴酒业公司作为生产、销售同类产品的经营者,应当对“青花瓷”商标有一定的了解,其行为具有明显攀附名牌的故意。成功宴酒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,在其生产的白酒上使用“青花瓷”字样,并在其网站上对该系列白酒予以网络宣传,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度或者混淆,侵害了原告“青花瓷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厉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亦侵害了“青花瓷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两被告均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
关于厉某某的赔偿责任,法院认为,根据商标法规定,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,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。鉴于厉某某陈述所销售的“青花瓷”白酒购自成功宴酒业公司,具有合法来源,成功宴酒业公司对这一事实予以认可。青花瓷酒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厉某某明知其销售“青花瓷”白酒系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故厉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、厉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北京青花瓷酒业公司“青花瓷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成功宴酒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。